以“先执”促“优调”
促上下游企业持续合作共赢
“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其中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发展格局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嘉鱼法院始终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把审判执行工作融进中心、融入大局,类案统一审、个案个性审,以最优化方式化解涉企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企业长青。
近日,嘉鱼法院审结并跟进了一起本地企业诉外地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该案件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双方买卖关系一目了然,庭审结束便可判决结案,但是,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却用时2个月,再到履行完毕共计3个月。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2024年9月,一家本地企业诉至嘉鱼法院,起诉要求一家外地企业支付欠付货款130余万元。案情简单、证据充分,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双方是上下游企业且合作多次,外地企业老板表示目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希望调解以部分货物抵债,本地企业老板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长久合作的理念,也同意了调解,希望关联下游企业也能继续经营。遂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被告外地企业以货抵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以人民币形式付清。
但是,以什么货抵债呢?调解书中的内容必须要具体明确且可以履行。
“到法院这一步我们也理解原告,我们确实拖欠货款太久了。目前也确实仍困难,我们有一批货,看原告能不能接受货物抵偿部分货款?”外地企业负责人在调解中提议。
“我们也不是想把被告搞死,还是希望被告能盘活起来。以货抵债可以考虑。”本地企业负责人在调解中谈到。
“那给你们一个星期时间,你们再细谈一下抵债的货物。最好是先以货抵债,对剩余货款再出调解书。”承办法官提议。
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经过多次看货验货,最后以货抵债30余万元。嘉鱼法院出具了关于剩余货款限期一个月内支付的调解书。
外地企业按调解书内容向本地企业支付了剩余货款。
案结事了
至此,总共历时3个月,双方握手言和,先以货抵债、再达成调解、最后履行完毕。两家企业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迈入更远的发展合作之路。一案结,两司续存,上下游企业间持续合作共赢,体现了诚信经营、互利互惠的经营之道和服务企业、助力企业的审判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