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司法暖人心 “情系百姓”受赞誉

2020-10-03 11:30
来源: 嘉鱼法院
作者: 杨其美 张诗俊    浏览: 760

9月29日中午,桑某将一面印有“情系百姓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了潘家湾法庭负责人周勇手中,以感谢潘家湾法庭干警为这个被阴霾笼罩近一年的家庭带去的温暖和关怀。事情要从2018年11月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突发事故,普通家庭受困

2018年11月2日早,桑某上初中的女儿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上学,途中行至潘家湾镇通武街红绿灯路口时,被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且驾车未靠右通行的黄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桑某女儿因面部和左下肢受伤严重,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桑某家庭条件一般,近两年为了多挣钱,夫妻俩分居两地,分别在武汉和潘家湾打临工。突如其来的事故,打破了家庭往日的平静和正常的生活节奏。桑某女儿入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黄某垫付),还有十几万元的费用缺口无处筹集。高额的治疗费用,让这个普通的家庭负债累累,整天被愁云笼罩。

先予执行,帮助渡过难关

经过他人建议和到潘家湾法庭咨询,桑某以女儿名义于去年10月下旬向法庭申请先予执行诉讼,要求承保黄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10万元理赔款用于医院开展救治。承办法官周勇对桑某的家庭情况和该案的后续处理综合评估后,支持了桑某女儿的请求。同时,法庭干警积极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促使保险公司在三日内将先予执行款支付到位,确保桑某女儿顺利得到了救治,并于去年12月出院。

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作出了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桑某女儿无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桑某女儿因面部受伤较重,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起诉条件成立后,潘湾法庭及时立案受理了桑某女儿提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因桑某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桑某女儿的实际居住、生活和学习情况,保险公司提出桑某女儿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并请求依法核减过高诉讼请求。本着尊重事实、司法为民的原则,潘家湾法庭干警走访了村委会、社区和桑某女儿所就读的学校,查明桑某女儿自2014年9月起一直在城镇就读,其残疾赔偿金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法庭干警及时与保险公司负责人沟通,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给保险公司,确定了这一事实。

经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桑某女儿各项费用共计327473.22元,扣减之前已支付的10万元,还应支付227473.22元。

服判息诉,足额获得赔偿

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保险公司非但没有上诉,还在上诉期内将赔偿款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法庭干警第一时间通知桑某办理领款手续,使桑某女儿第一时间获得了赔偿。该案从立案受理到执行完毕仅用了一个半月时间。

公正、温情的司法行为不仅帮助桑某一家走出困境,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同时还得到了黄某和保险公司的支持与理解,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